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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高运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加强管理的能力,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的质量,确保专业考试和艺术招生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艺术类考生报名

凡准备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首先选报文史、理工类,再兼报艺术类专业种类。

(一)艺术类考生兼报种类共五大类: 1.美术与设计学类, 2.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 3.舞蹈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 4.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空中乘务)】,5.艺术类特殊专业。考生在五大兼报种类中只能选择各个专项中的一项。

(二)报名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艺术类考生,可在三个种类栏目中选报一个专项。如需在三个种类栏目中再增报一个专项的考生,须在2013年11月30日-12月1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办理增报手续。

(三)已报名(或增报)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2013年11月30日-12月1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办理专业加试申报手续,否则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报名无效。

(四)艺术类特殊专业报考。选报高校艺术类专业,但该专业未纳入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范围,这类考生可选报艺术类特殊专业;已报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四个种类之一的考生,如要参加高校艺术类特殊专业考试,不需另填此项,直接凭报考证报考。

二、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省内各高校不得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省统考的组织

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简称“省统考”)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

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普通高校成立江西省2014年艺术类(1.美术与设计学类,2.音乐学类,3.舞蹈学类,4.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组考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成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重要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力度,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省统考的类别

(三)省统考专业和艺术类特殊专业

1.美术与设计学类: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如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等。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

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不含空中乘务)、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

对艺术类特殊专业,高校也可以直接使用或认可我省统考相关专业的成绩。比如对在本科专业目录中属于美术与设计学类的“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内各高校及省外部分高校直接使用或认可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也有部分省外高校视其为特殊专业组织校考。

(四)省统考的对象

拟报高校的专业属于省统考四大类别涉及的专业范围内的考生(文史、理工、“三校生”)须参加省统考。高考网上报名时只选报院校“艺术类特殊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省统考,而是直接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外省高校组织的相应专业的考试。

(五)省统考的时间、地点

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将于2013年12月8日在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指定考点进行;全省艺术类(非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将于2013年12月8日¬—18日统一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进行。

(六)省统考有关要求

省统考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将组织有关专家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评卷、评分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由5人以上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或录音)及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核查。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统考(其中“三校生”考生参加“三校生”全省文化统考),文化考试在各县(区)文兼艺、体或理兼艺、体考场集中进行。单报本科兼艺术考生,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单报高职(专科)兼艺术考生,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本科兼报高职(专科)兼艺术考生,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校生”类考生,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

四、专业考试合格线、资格线的划定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后,将分别按照当年省属高校和认可省统考成绩的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独立学院(三本)、“三校生”本科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三本)和“三校生”本科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以此划定专业合格线;报考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相应专业资格线划定为: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总分180分,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等专业总分100分,舞蹈学类专业总分90分。

专科(含“三校生”)层次专业合格线,执行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相应专业资格线。

五、录取办法

(一)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省属本科高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

1.本科录取

(1)列入艺术类二本批次招生的省内高校录取办法

艺术类(非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设四个平行一志愿,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科成绩排位顺序)。

(2)列入艺术类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内高校录取办法

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内高校音乐、舞蹈类小专业录取:将文化成绩达到外省本科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同时填报该校一志愿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该校,由院校根据专项成绩(不包含乐理、视唱)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2014年仅声乐、琵琶、二胡、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笙、唢呐、长笛、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舞蹈15个项目可按小专业进行招生。

(3)省内部分高校书法学特设专业录取办法

在艺术类第二批本科投档之前,将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专业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不等学校下载立即投二志愿。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按志愿优先录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仍未被录取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招生高校生源不足时,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本科录取:将取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资格线,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指认可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外省本科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录取批次安排

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艺术类本科专业(除景德镇陶瓷学院及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内高校部分专业外)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与我省独立学院安排在同一批次(第三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与我省高职(专科)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六、其他

(一)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外省高校设点考试都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校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对在参加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我省考生,经有关招生高校或省(市)考试院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未获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文史、理工类、“三校生”考生,不具备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资格。